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程建设项目)
工业园区

0

到现场次数 

999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2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程建设项目)
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基本编码 001017006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TE320590XXX4266180400101700600001
行使层级 县级 办理形式 网上办理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特别程序 中介服务
部门信息
实施主体 苏州工业园区行政审批局 实施主体编码 TE320590XXX4266180
实施主体性质 授权组织 权力来源 同级授权
窗口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办理地点 苏州工业园区苏州大道东351号工商大厦一站式服务中心3楼94-97号建设综合窗口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受理标准
  • 服务对象: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 受理条件: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

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表格下载 来源渠道 纸质材料 材料必要性 填报须知 详情
1

人防工程防护设备质量检测报告(涉及人防工程时提供)

申请人自备 非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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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报告(涉及人防工程时提交)

申请人自备 非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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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土地、规划、人防、档案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如涉及人防工程,需提交)

空白表格 政府部门核发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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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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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法律规定应当申请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合格的证明文件

政府部门核发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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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空白表格 申请人自备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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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仅住宅工程提交)

空白表格 申请人自备 非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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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空白表格 申请人自备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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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环节名称 办理时限 审批标准
1 办结 0工作日
2 决定 1工作日
3 受理 1工作日
办理时限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法定办结时限 999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2个工作日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其他 审批结果名称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审批结果样本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法律依据
  • 设定依据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00年1月30日国务院令第279号,2017年10月7日予以修改)第四十九条: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建设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2000年4月4日建设部令第2号,2009年10月19日予以修改)第四条:建设单位应当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依照本办法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备案机关)备案。

  • 增补依据
常见问题
问:
5.装修改造项目能否办理竣工验收备案?
答:
如材料齐全(包括城建档案部门尚的档案验收意见书),可以办理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问:
4.城建档案部门出具的预验收材料能否代替档案验收原件?
答:
预验收材料不能代替正式验收材料,需经城建档案部门正式验收后方可办理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问:
3.办理备案所需材料原件遗失,能否拿复印件代替?
答:
如材料原件遗失,可提供经城建档案馆盖章的复印件办理。
问:
2.办理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流程是什么?在网上审批还是需要提交纸质材料?
答:
建设单位可在网上提交成功后,就持上述“竣工验收备案材料” (原件或经城建档案馆盖章的复印件)提交窗口办理。项目办结后,建设单位备案人员携身份证领取“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表”。
问:
1.什么条件下可以办理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答:
建设工程已竣工且已出具《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业主已组织竣工验收并认可验收合格并满足以下受理条件:1)、工程已全部完成;2)、工程建设单位已组织竣工验收合格;3)、消防部门已验收通过;4)、规划部门已验收通过;5)、建设档案已向有关管理部门归档;6)、其它有关部门已验收通过的可以办理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 电话:0512-62886666、0512-66683107、0512-66683110;信件邮寄地址:苏州工业园区苏州大道东351号;电子邮件:ossc@sipac.gov.cn;网上咨询网址:http://www.sipac.gov.cn/dept/xzspj/
监督投诉方式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投诉电话:0512-62880220;投诉信件邮寄地址:苏州工业园区苏州大道东351号;电子邮件投诉邮箱:ossc@sipac.gov.cn;网上投诉网址:http://www.sipac.gov.cn/dept/xzspj/
权利义务
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办理地点
  • 苏州工业园区苏州大道东351号工商大厦一站式服务中心3楼94-97号建设综合窗口
咨询方式
  • 电话:0512-62886666、0512-66683107、0512-66683110;信件邮寄地址:苏州工业园区苏州大道东351号;电子邮件:ossc@sipac.gov.cn;网上咨询网址:http://www.sipac.gov.cn/dept/xzspj/
监督投诉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投诉电话:0512-62880220;投诉信件邮寄地址:苏州工业园区苏州大道东351号;电子邮件投诉邮箱:ossc@sipac.gov.cn;网上投诉网址:http://www.sipac.gov.cn/dept/xzspj/